2021济宁社区工作者实务考点:服务对象的特点及需要
一、服务对象的特点
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在人格上冲动好斗;二是在心理上自卑消沉;三是在社会上严重脱离现实;四是在生活上充满困难。
二、服务对象的需要
表3-1-1服务对象的四种需要
类型 | 具体需要 | 具体内容 | 举例说明 |
---|---|---|---|
个人需要 | 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需要 | 经济收入的需要、住房的需要、 医疗健康的需要 |
服务对象经济拮据,没有固定的住处 |
教育和工作需要 | 教育和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 | 教育的需要、就业的需要、 实现自立和自强的需要 |
服务对象没有工作,一直靠家人接济 |
家庭需要 | 正常家庭生活的需要 | 构建和恢复正常家庭的需要 | 服务对象和家人吵闹,家庭关系紧张 |
社会需要 | 再社会化的服务需要 | 恢复和重建缺失的社会功能 | 服务对象长期被监禁,脱离了社会生活 |
命题规律分析
从以往的命题情况来看,本考点的考查形式以单选题居多,在2019年出现了多选题。本考点的重要知识点是服务对象的需要——正常家庭生活的需要。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有四个方面的需要,几乎是每年常考。考查形式一般是题干给出一段材料,让考生选择材料体现了服务对象的哪个需要或哪些需要,也可以是询问考生材料中服务对象的某一需要表现为哪一方面的需要。此外,考生还需要了解服务对象再社会化的需要,所谓再社会化,就是社会工作者促使服务对象重新适应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