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山东省公安厅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220名)
根据山东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省公安厅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计划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220名,其中男性120名、女性100名,协助民警从事特定人员看护工作,不定时执行封闭驻勤任务。具体招录职位、招录计划等详见《山东省公安厅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7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
(三)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四)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条件和能力,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下列人员: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截至报名时间未取得招录所需学历条件的;
9.现役军人和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在读学生;
10.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11.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本次招录信息通过山东省公安厅网站(http://gat.shandong.gov.cn)辅警招录飘窗发布(下同),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1月17日08:00—1月18日18:00
查询时间:2026年1月17日11:00—1月19日18:00
(一)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在资格初审前多次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职位要求和招录条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公安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因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2026年1月18日18:00后,报名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申请材料。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考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试用期管理等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打印报名资料和体能测评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于2026年1月21日18:00前在省公安厅网站查看体能测评有关要求,下载打印《体能测评准考证》,同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山东省公安厅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等报名资料,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2)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凡其中1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后续招录程序。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招录职位计划1:2的比例,按照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成绩确定参加考试人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成绩相同的,按10米×4往返跑成绩确定;10米×4往返跑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考试。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3)。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测评后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
五、现场资格审查和心理素质测评
进入考试范围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心理素质测评,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在省公安厅网站公布。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现场领取《考试通知单》,并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心理素质测评结束后,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相关材料包括:(1)网上打印系统生成的《山东省公安厅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时间之后);(6)退役军人提交《退出现役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7)在职人员报考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试
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在省公安厅网站公布。参加考试人员按照《考试通知单》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考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招录职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符合优先录用条件、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笔试成绩较高、学历层次较高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有关事项在省公安厅网站公布。
体检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录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八、政治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九、公示、签订合同及待遇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并在省公安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省公安厅工作。拟录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1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期间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工作,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新录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及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各招录环节时,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本次招录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山东省公安厅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录考试无关。
(三)报考人员在招录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不服从现场管理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省公安厅网站辅警招录飘窗发布的更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简章由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5121830。
附件:
山东省公安厅
2026年1月15日
原标题:山东省公安厅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gat.shandong.gov.cn/art/2026/1/15/art_363954_10347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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