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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济宁社区工作者实务考点:我国矫正社会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济宁中公教育 2021-12-01 15:05:34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一、我国香港地区的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20世纪30年代,香港从英国引入感化制度,并在监狱署下增设感化部,后来成立社会局。1950年,香港地区设立“首席感化主任”职务,专门为违法人员提供辅导。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社区为本”的思想被引入司法矫正领域,香港地区进一步以“社会服务令”的形式对违法人员进行矫正。

二、我国台湾地区的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1962年,台湾地区开启了矫正社会工作的先河,创立了少年观护制度。1981年后,各地方法院检查处配置观护人,专门对服务对象开展辅导监督工作。

三、我国内地的社区矫正制度

1.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内地的推行

2019年年底,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第四十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

2.禁毒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

(1)1990年12月,我国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

(2)1995年1月,我国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

(3)2007年12月,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4)2011年6月,我国通过了《戒毒条例》。

(5)2017年1月,我国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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