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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济法渊源

济宁中公教育 2020-05-21 15:13:31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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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渊源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具备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效力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民族自治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国际条约、协定 国际条约、协定在我国生效后,对我国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提示注意: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记忆技巧:法律及地方法规是由各级人大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是由政府条线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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