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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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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教育类)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 2024 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4〕11 号)要求,现将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应聘。济宁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济宁市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详见附件2)可应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定向招聘岗位(退役军人应聘的有关政策,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2024年4月25日)前取得,对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相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教学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要求连续,按足年足月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4月。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全市统一报名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含各县市区)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9:00—4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4月25日11:00—4月29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www.jnhn.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4年4月28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4月25日11:00—4月29日16: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4月25日11:00—4月30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费用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下载打印《2024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类)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类)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24年5月23日9:00—5月26日9: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24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www.jnhn.gov.cn)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区内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1次。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进行(退役军人定向岗位的初审和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济宁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有效身份证件、《2024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笔试准考证》、《2024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类)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类)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符合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3)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9月30日以前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4)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4月25日以前取得)。

(5)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知晓有关法律法规或所在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是否允许报考、离职的相关规定。

(6)退役军人须提交退出现役证书、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

(7)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截图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届师范生所在高校暂未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暂不提供),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岗位表中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8)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相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教学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要求连续,按足年足月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4月。

(9)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进行两轮,经两轮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用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5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百分制,只考一科,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常识等相关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两部分,重点考察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还相同的,组织加试。

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岗位计划数有核减的以核减后的岗位数为准)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35号)进行准入查询,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予聘用。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 2024 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4〕11 号),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含试用期一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知见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3。

七、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也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附件: 附件1:2024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2024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应聘须知.doc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信.doc

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

原标题:2024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jnhn.gov.cn/art/2024/4/19/art_23984_2791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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