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按照《2021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简章》要求,现就2021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6月24日-25日
递补人员审查时间:2021年6月28日(第一轮递补)、6月29日(第二轮递补)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济宁高新区产学研基地D3一楼大厅。
三、需提交的材料
按照招聘简章要求,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3张(与准考证同底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序号)。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2021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笔试准考证》《2021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2、报到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必须提供报到证。已就业且报到证交到就业主管部门的考生,本次资格审查不需再提交报到证,但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此前已就业截至此公告公布之日前已解除劳动关系,报到证暂存于就业单位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注明报到证原件存放地点,并提供报到证复印件(存放部门盖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校未发报到证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最迟在考察前提交报到证,否则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报到证丢失的,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档案内报到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注明“与副本原件一致”字样)。
3、报考限应届及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岗位的考生,需现场签订《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并提供档案存放证明。
4、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5、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出具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已经专升本或录取为研究生的,考生要写出保证录用后放弃本科、研究生的声明。
6、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未拿到毕业证书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7、从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本人在空白处签字)。
8、本人身份证(须为二代有效身份证或临时有效身份证)。
9、岗位条件需要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护士资格证书,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护士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打印成绩合格单(本人签字),并现场签订《容缺承诺书》。
10、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须提供以上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按上述顺序将复印件装订。
四、缴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仅收现金,自备零钱)。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必须由本人到指定现场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弃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进行两轮,经两轮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2、现场集中审查时,应聘人员应主动告知是否与应聘岗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未主动告知应回避情况的,经查处后取消面试资格。
3、网上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须保持畅通,手机号码更换的,要及时与资格审查部门联系确认。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及后续工作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537-3255630
4、考生在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时应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全程佩戴口罩。
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
2021年6月21日
原标题:2021年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jnhn.gov.cn/art/2021/6/21/art_23984_2712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