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济宁市事业单位 “优秀青年 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持续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推动济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全市事业单位实施“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优才计划”),立足济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为全市事业单位高标准、高起点引进德才素质好、文化层次高、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决策依据
根据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着眼于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主要适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
三、出台目的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更大力度“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大力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有利于优化全市人才队伍结构,有利于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有利于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为济宁奋力跨入全省第一方阵、争当鲁南经济圈排头兵蓄智助力。
四、重要举措
(一)引进范围
1. 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18至2020年度全球TOP 200高校(附件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省财政困难县、直管县(泗水、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的,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我市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在职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本年度“优才计划”主要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4. 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引进条件
5.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年龄分别不超过45周岁、40周岁、35周岁;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 应聘学校、医院的人员,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管理岗位。应聘其他单位的人员,凡与应聘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
7.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引进程序
8. 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jining.gov.cn/)
9. 资格审查。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受理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10. 组织考试。“优才计划”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
11. 考察体检。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2. 公示聘用。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13. 调剂使用。对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在年度引才计划总量和单位编制限额内,引才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留用的,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以留用;未留用的,可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调剂安置。应聘人员不服从调剂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服务和待遇
14. 人员管理。引进人才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纳入编制实名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同等待遇、同等对待。
15. 岗位聘用。试用期满,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确定为七级职员(正科级)、八级职员(副科级);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在全市范围内优先予以调任。
16. 补助政策。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引才单位可凭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每人报销不超过1000元。
原标题:济人社发〔2021〕4号关于印发 《2021年济宁市事业单位 “优秀青年 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http://www.wenshang.gov.cn/art/2021/4/14/art_68529_27114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