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教育类)“优才计划”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教育类)“优才计划”公告》有关规定,现将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
《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教育类)“优才计划”公告》规定,“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4月10日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6号)。联系电话:0537-3412885、18369885557
(三)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教育类)“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2)二代身份证;
(3)就业报到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4)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
(5)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
(6)国(境)外高校毕业报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承诺和参加考试,后补学历学位认证。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且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要求等条件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承诺和参加报名、考试,后补教师资格证书。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以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以报名人员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院校及专业为准。
经审查不具备报名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直接采取面试方式确定人选。面试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得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应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面试前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面试时,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本人签字的《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教育类) “优才计划”疫情防控承诺书》进入考点;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进入考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面试。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疫情防控体系。
4、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预防中暑。
凡违反我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其他
此次引才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手机号码更换的,请尽快与引才单位联系确认。
附件: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教育类)“优才计划”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4月7日
原标题: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教育类)“优才计划”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yanzhou.gov.cn/art/2021/4/7/art_27843_27120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