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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济宁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模拟试题(21)

济宁中公教育 2020-10-14 10:28:21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1. 下列情形中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A.赵某讨回了李某欠自己的1500元钱

B.某市冶金研究所从本市某矿丢弃的废石料中提取贵金属获利

C.崔某拾到一皮包,归还给失主时获得500元酬金

D.商场售货员结账时误多收的货款

2.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结婚年龄,男女均不得早于22周岁

C.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D.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3. 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工资、资金 B.生产、经营的收益

C.知识产权的收益 D.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4. 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A.配偶、子女、父母 B.兄弟、配偶、子女

C.子女、父母、兄弟 D.父母、兄弟、配偶

5. 李某有儿子、儿媳、孙子和未婚女儿,李某的儿子已于去年病故。依据我国《继承法》,待李某死亡时,其儿子应继承的那份遗产由下列何人代位继承?

A.李某的儿媳妇 B.李某的兄弟 C.李某的孙子 D.李某的女儿

【答案解析】

1.【答案】D。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A中赵某是行使自己的合法债权,B中并无他人受到损失,C中崔某获得500元是失主给付的酬金,有合法依据。D中售货员多收货款没有合法依据,并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利当选,构成不当得利。故本题答案选D。

2.【答案】B。解析:《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故本题答案为B。

3.【答案】D。解析:《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故本题选D。

4.【答案】A。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A项符合题意。故本题答案选A。

5.【答案】C。解析: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在本题中,李某儿子应继承的那份财产应该由李某的孙子继承。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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