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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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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

一、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中止:不可抗力;中断:主观原因。

二、知识点对应例题

例题·多选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特定情形,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

A.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

B.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D.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解析:选项ACD。注意区分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特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止,自障碍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发生特定事由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今天的备考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你学到了吗?希望大家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每天进步一点点,拥抱幸福是必然!机智如你,动动小手,赶紧Ctrl+D下吧!想要获取更多会计资格考试考试备考技巧,更多备考资料?欢迎持续关注山东中公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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