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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辅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犯罪主观方面你懂了吗?

济宁中公教育 2020-07-30 15:50:16 中公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刑法一直都是考试中的重头戏,其中犯罪的主观方面作为一个频繁考点,其考察难度适中,常见以案例方式考察,需要大家对于这个知识点理解把握,对于这个知识点,你掌握了吗?我们今天就通过题目来考察一下你了解多少。

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中国刑法理论犯罪构成四大要件之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

1、犯罪故意

按照意志因素的不同表现,可以将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重点提示:意志因素的不同是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最主要的区分点。

2、犯罪过失

过失的种类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类。

(1)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重点提示:是否预见是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主要区分点。

3、无罪过事件

(1)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2)不可抗力: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三、犯罪主观方面的做题技巧

涉及犯罪主观方面的案例题主要涉及的是对不同主观方面的选择判断。考察较多的是故意与过失的判断。我们在做这类型题目的时候需要从行为人对于结果的产生是一个什么样的心理态度开始着手进行判断:

1、首先判断对于犯罪的结果,行为人是一个什么样的心理态度 。如果对于结果的产生,行为人抱着希望的态度,那么主观方面就属于直接故意;如果对于结果,行为人是放任、无所谓的态度,那么主观方面就是间接故意;如果对于结果,行为人抱着反对的态度,那么主观方面就是过失。

2、接下来如果判断出行为人对结果的产生持有反对的态度,那么就需要判断行为人对于结果的产生是否有预见,如果没有预见,那么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行为人预见到结果的产生,在采取手段后自信可以避免,那么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小试牛刀】福来意图杀死吴某,打算在吴某的茶壶里下毒。在下毒时,福来想到吴某的妻子周某也有可能喝下茶水。但福来想到没有退路了,便狠心在壶里下毒。后吴某和周某因喝下茶水而毒发身亡。请问福来对吴某和周某的主观心理态度分别是( )

A.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C.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

D.直接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解析:首先,先来判断对于吴某和周某的死亡结果,福来抱有什么样的心理态度。在本案中,福来意图杀死吴某而下毒,那么对于吴某的死亡,福来就是一个希望的心理态度。所以对于吴某的死亡,福来的主观方面就是直接故意。然而对于周某的死亡结果,通过案例的描述可知,福来已经预见到了,却为了杀死吴某而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那么福来对于周某的死亡抱有一个放任的态度,所以对于周某的死亡,福来的主观方面是间接故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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