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济宁任城第二批“优才计划”卫生类岗现场资格审查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20年任城区事业单位第二批“优才计划”公告》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对报名初审通过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卫生健康局(济宁市任城区建设北路32号)1513房间。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2020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字)。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5、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
6、在职人员报名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
7、应届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打印)
8、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9、应聘具有专业研究方向要求岗位的人员,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高校教务部门或者研究生处出具)、《专业研究方向承诺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材料。
10、岗位条件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如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以上证书的,可提供合格成绩单或者由规培单位、学校出具参加规培的有关证明。
11、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和报考单位、岗位)。
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三、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携带资格审查所需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号码更换的,请尽快与报考单位联系确认。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及后续工作的,责任自负。
4、面试有关事项通知请及时关注济宁市任城区卫生健康局 官方网站获知。
5、当前为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请各位考生资格审查时必须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主动出示绿色健康码(健康码异常的,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并相互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如有发热等异常症状,请提前告知。
现场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附件:1、《同意报名证明信》
济宁市任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16日
原标题:关于2020年任城区事业单位第二批“优才计划”卫生类岗位现场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rencheng.gov.cn/art/2020/7/16/art_38063_2589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