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条件是什么
1.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0年1月至9月毕业的学生。
2.如何理解“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采取全脱产方式学习且2020年9月以前不能够毕业的学生,不得报考。
3.2019年12月5日前,由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招聘的办案辅助人员如何界定?
根据《山东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印发(2019年12月5日)前,由各人民检察院招聘的办案辅助人员,参加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聘考试,报考本检察院的,不限制年龄。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招聘的办案辅助人员的认定,以所在检察院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本次招聘中的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各指的是什么?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专业应如何理解?
招聘单位在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3个高等学历教育层次分别明确了对报考人员的专业要求,一般报考人员符合一个高等学历教育层次的专业要求,即可报考该单位。招聘单位另有规定的,须从其规定。其中,专业要求为不限的,即报考人员在该学历教育层次的任何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门类的,即该大类、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类、一级学科的,即该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各方向领域均符合要求。
报考人员须依据招聘单位要求的相应高等学历教育层次所包含的专业报考。应届毕业生既可依据其已经获得的学历及相应专业报考,也可以依据其即将取得的学历及相应专业报考。其他社会人员必须依据其已经获得的学历及相应专业报考。
招聘单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报考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对研究生学历教育层次有专业方向领域要求的单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专业方向领域,则应当填写专业方向领域,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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