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济宁教师招聘公基:如何区分教育法律责任中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教育法律法规中不同责任的界定,无论是全国教师资格考试还是全国各地自行组织的招教考试中,都是很重要的一个考点,通常其考查形式是单选题,主要是例子反选,也就是说会出现一个案例,来问你以上事例中的主人公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所以就需要我们能够对不同的法律责任有一个明晰的理解,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很好地应对这种类型的题目。
教育法律责任总的来说,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有刑事责任。我们可以抓关键词、用一些简单的方法很轻易地把这三种法律责任区分开。
首先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般来说是比较轻微的,主要涉及到的就是侵权、违约等问题。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相对来说,这一知识点考查较少。
其次是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相对来说考查较多,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制裁手段,主要指违反行政法或行政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这两种,尤其是行政处分考查最多。
行政处罚所针对的人员是体制外的,也就是说与教育活动无关的公民、法人或单位组织,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7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而行政处分所针对的人员是体制内的,是教育机关的内部人员,比如教师、教育局的工作人员等,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收取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最后就是刑事责任了,这种责任是最为严重的一种了,一般来说都是触犯刑法的,其中有一些较为敏感的词,比如犯罪、重大财产损失、重大人员伤亡等,这些都是我们判断是否是刑事责任的关键词了。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3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这三种责任中考查最多的就是行政处分,最为严重的就是刑事责任,而考查较少的就是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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